第一篇:装饰工程履约保证书
发展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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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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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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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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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委托 (下称“总承包人”) 负责 工程项目(下称“总承包工程”),其中1#、2#、3#楼橱柜分包工程(下称“分包工程”)由总承包人分包给 (下 称“分包人”)执行。
分包人就上述分包工程进行了投标,并与总承包人签订正式合同(下称“分包合同”)。
分包人及担保人双方现于 年 月 日在本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并兹证明本保证书已生效。
鉴于发展商同意总承包人委托分包人执行上述工程,分包人及其担保人谨此向发展商作出如下保证:
1. 分包人将根据分包合同的真正目的、意图和含义履行和遵守分包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和规定。
2. 如分包人违约,发展商可向担保人发出书面索偿,该书面索偿要求便被视为充分证据证明分包人违约事实,不论分包人同意与否,担保人须视分包人为违约者,担保人并须在收到书面索偿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发展商赔偿其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发展商无须对其索偿作进一步证明),直至赔偿额达到保证金额人民币 (rmb )。若赔偿金额未达到本保证书订明的最高金额时,即包含在本保证书内余下的保证金额仍然生效。
3. 发展商和分包人双方同意任何总承包合同条件、分包合同条件、工程范围或工程性质的更改,和发展商按总承包合同或总承包人按分包合同所宽限的时间,或发展商或总承包人对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有关事宜的任何忍让皆不会将担保人的责任解除。发展商及分包人均毋须再另行征得担保人对此等更改、宽限、忍让的同意。
4. 本保证书的有效期至下述两项事宜其中一项事宜得到实践或解决止,但在任何情况下担保人在本保证书的责任有效期将会在 年 月 日终止:
(1) 如有索偿,则当发展商获得赔偿,并且直至赔偿总额已达到本保证书所订明的最高金额;或
(2) 如无索偿,则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得到发展商发出竣工证书。总承包人对分包人向发展商承担的连带责任不在此限。
4.如发展商有任何索偿,必须在本保证书有效终止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担保人。担保人之责任及承诺于有效期终止日自动解除,而本保证书亦不须退回担保人作注销。
如发展商延迟行使本保证书赋予的任何权利,均不可视为发展商对该权利的放弃。纵使发展商按本保证书行使所赋予的权利,亦不减少发展商在合同及法律规定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5. 根据本保证书支付的款项应为净支付额,所有现在或将来的任何税项、税务、索赔、酬金、任何性质和任何人要求扣除或扣缴均不能从任何根据本保证书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或扣缴。
6. 此履约保证书对分包人及担保人各方本身,其继任人及受让人均共同地和分别地有不可撤销的约束力。在未取得发展商的书面认可前,分包人及担保人均不得将本履约保证书内的权利和责任转让或撤回,但发展商可全权及自由转让根据本保证书所得到的权利和利益,并无须取得担保人或分包人的确认(唯发展商需通知担保人和分包人),而当转让发生时,担保人及分包人仍会受本保证书所订立的一切条文及条件所约束,并将发展商的继任人及受让人视为发展商,担保人应确保发展商或其继任人及受让人的权利和利益不受损坏。
7. 即使本保证书内任何一条条款因任何原因出现失效或作废,担保人及分包人在上述第4条之有效期内对本保证书的其他责任亦不能避免或作废。
8. 任何根据本保证书发出的通知或索偿,在交付时须视为送达,用预付邮信件发出的通知或赔偿,在邮戳的日期四十八小时后须视为送达,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通知或索偿,在拍发时须视为送达。
9. 本保证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管辖及约束。
分包人 :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姓名 :
职位 :
担保人 :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姓名 :
职位 :
第二篇:装饰工程履约保证书
w/2392
投标书附录“乙” 履约保证书样本ft/b/1
履约保证书样本
(专业分包工程)
发展商:
注册地址:
分包人:
注册地址:
担保人:
注册地址:
总承包人:
注册地址:
发展商委托(下称“总承包人”) 负责工程项目(下称“总承包工程”),其中1#、2#、3#
楼橱柜分包工程(下称“分包工程”)由总承包人分包给(下称“分包人”)执行。
分包人就上述分包工程进行了投标,并与总承包人签订正式合同(下称“分包合同”)。
分包人及担保人双方现于年月日在本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并兹证
明本保证书已生效。
履约保证书样本(续上)
(专业分包工程)
鉴于发展商同意总承包人委托分包人执行上述工程,分包人及其担保人谨此向发展商作出如下保证:
1.分包人将根据分包合同的真正目的、意图和含义履行和遵守分包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和规
定。
2.如分包人违约,发展商可向担保人发出书面索偿,该书面索偿要求便被视为充分证据证
明分包人违约事实,不论分包人同意与否,担保人须视分包人为违约者,担保人并须在收到书面索偿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发展商赔偿其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发展商无须对其索偿作进一步证明),直至赔偿额达到保证金额人民币
()。若赔偿金额未
达到本保证书订明的最高金额时,即包含在本保证书内余下的保证金额仍然生效。
3.发展商和分包人双方同意任何总承包合同条件、分包合同条件、工程范围或工程性质的
更改,和发展商按总承包合同或总承包人按分包合同所宽限的时间,或发展商或总承包人对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有关事宜的任何忍让皆不会将担保人的责任解除。发展商及分包人均毋须再另行征得担保人对此等更改、宽限、忍让的同意。
4.本保证书的有效期至下述两项事宜其中一项事宜得到实践或解决止,但在任何情况下担
保人在本保证书的责任有效期将会在年月日终止:
(1)如有索偿,则当发展商获得赔偿,并且直至赔偿总额已达到本保证书所订明的
最高金额;或
(2)如无索偿,则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得到发展商发出竣工证书。总承包人对分
包人向发展商承担的连带责任不在此限。
履约保证书样本(续上)
(专业分包工程)
4.(续上)
如发展商有任何索偿,必须在本保证书有效终止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担保人。担保人之责任及承诺于有效期终止日自动解除,而本保证书亦不须退回担保人作注销。
如发展商延迟行使本保证书赋予的任何权利,均不可视为发展商对该权利的放弃。纵使发展商按本保证书行使所赋予的权利,亦不减少发展商在合同及法律规定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5.根据本保证书支付的款项应为净支付额,所有现在或将来的任何税项、税务、索赔、酬
金、任何性质和任何人要求扣除或扣缴均不能从任何根据本保证书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或扣缴。
6.此履约保证书对分包人及担保人各方本身,其继任人及受让人均共同地和分别地有不可
撤销的约束力。在未取得发展商的书面认可前,分包人及担保人均不得将本履约保证书内的权利和责任转让或撤回,但发展商可全权及自由转让根据本保证书所得到的权利和利益,并无须取得担保人或分包人的确认(唯发展商需通知担保人和分包人),而当转让发生时,担保人及分包人仍会受本保证书所订立的一切条文及条件所约束,并将发展商的继任人及受让人视为发展商,担保人应确保发展商或其继任人及受让人的权利和利益不受损坏。
7.即使本保证书内任何一条条款因任何原因出现失效或作废,担保人及分包人在上述第4
条之有效期内对本保证书的其他责任亦不能避免或作废。
8.任何根据本保证书发出的通知或索偿,在交付时须视为送达,用预付邮信件发出的通知
或赔偿,在邮戳的日期四十八小时后须视为送达,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通知或索偿,在拍发时须视为送达。
9.本保证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管辖及约束。
履约保证书样本(续上)
(专业分包工程)
分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姓名:
职位: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姓名:
职位:
第三篇:工程履约承诺保证书
工程履约承诺保证书
致河安徽______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了贵公司组织的合肥市_________建设施工招标活动,并且于2014年___月___日与贵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_____________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公司已经完全了解该合同之内容并无任何异议,特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做出如下承诺保证:
1、我公司自愿向贵公司提供保证,以我公司的企业信誉、企业名下所有资产保证全面履行和完成合同项下的义务以及由签证变更和合同修改可能引起的需要我公司适时完成的工作。
2、如果我公司不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我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贵公司为维护合法权利而支付的费用亦由我公司承担。
3、在合同期间,我公司具备连续施工的资金能力。若我公司出现资金问题而导致连续停工超过10天、或退场,除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外,同意贵公司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向我公司结算支付工程款;对于不合格工程或部分不合格工程,我公司放弃向贵公司工程款支付请求,并且无条件清除已完不合格工程;我公司保证无条件退场,且退场费用我公司自行承担。
4、本保证所涉我公司变更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均不影响本保证书效力,我公司仍将承担保证责任。
5、本保证书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须事先征得贵公司的书面同意。
6、贵公司给予我公司的任何融通、宽限,或者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都不影响我公司在本保证书项下的义务。
7、本保证书中所言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图纸、技术规范等。
8、本工程履约承诺保证书自我公司签署(盖章)之日生效。
保证人:【公司名称】(盖章)
附保证人信息: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证号码:
开户行及帐号: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日月
第四篇:土木建筑工程履约保证书
土木建筑工程履约保证书
土木建筑工程履约保证书
保证书签署日期(必须相同于或晚于合同签订日期)
────────────────────────────────────当事人(法定名称和营业地址)组织类型(择一划“×”记号)
承包人个人合伙
联合企业公司
──────────────────公司成立的所在国家
────────────────────────────────────担保人(名称和营业地址)保证罚金
────────────────────────────────────百万 千 百 分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号
────────────────────────────────────当事人
────────────────────────────────────签名1.2.公司印章
(印章)(印章)
────────────────────────────────────姓名与衔头1.2.
(打字)
────────────────────────────────────个人担保人
────────────────────────────────────签名1.2.
(印章)(印章)
────────────────────────────────────姓名1.2.
(打字)
────────────────────────────────────公司担保人
────────────────────────────────────名称和地址公司成立所在国责任限额
────────────────────────────────────签名1.2.
公司印章姓名与衔头1.2.
────────────────────────────────────(打字)
────────────────────────────────────
第五篇:装饰工程质量保证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mda(推荐访问:wWW.)sh;—————————————————————————————————————————————。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⒊装修工程为 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