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买卖合同模板汇总六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买卖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买卖合同 篇1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承租甲方墓地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墓地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的墓地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街道办事处村村民委员会第 村民小组甲方的责任山上,占地积 平方米;地址:林村背黄泥岭。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期限为永久性。
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支付甲方墓地租金款共计人民币¥: 7000元(大写:柒仟 元整);以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收取乙方任何费用。 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交付清。
第四条 双方约定
1、甲方保证上述出租的墓地产权清楚。如因该墓地产权不明等甲方原因而造成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墓地与村、组和其他村民没有纠纷,如发生纠纷,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甲方负责保证乙方人员上山及进出该墓地的道路畅通,对上山便道进行及时维护。
4、乙方系替长辈承租墓地。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终止合同规定
如因国家征用、道路建设等因素导致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协助乙方根据实际政策向征地方申请办理墓地迁移补偿金,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分。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生效):
乙方(签字生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xx年月 日
20xx年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甲方(卖方): 电话:
立契约人:
乙方(卖方): 电话:
单位: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共同就下列商住房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开发区商贸城A栋自东向西第 间出售给乙方,计售面积 平方米(按国家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二、该房屋销售价格:商住房单价 元/平方米。销倍总额元,大写元。订房时乙方向甲方预付房款底价的%,为 元,大写 元。工程主体结束时再付 %,为 元,大写 元,余款待甲方交给乙方商住房时(交房日期为 年月 日)一次付清全部余额款为元,大写元。
三、超过付款规定日期十天不付清全部房款的,该契约无效,此房由甲方另售。
四、商住房交付使用后,甲方并提供一切过户手续,帮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费用乙方负责,土地使用证由甲方办理。
五、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1、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
房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负责法定保修期内(壹年内)的房屋维修,逾期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权按规定享用该房有关的公用通道和公共活动场所,乙方必须服从统一管理,爱护公共设施,如损坏按规定价加二部赔偿。
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预期向甲方付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规定向乙方交付房屋,每超过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承付房款0.3‰的违约金。
6、本契约在履行中引起的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7、本契约经甲方、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双方约定一的其它事项:
甲方:乙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就东昌华加油站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位于X路北东X加油站占用土地、地上所有房屋、设备及所有附属物件(详细见交接清单)全部出卖给乙方而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
第二条 本件买卖价金 共计价金人民币 元整。
本件价金 元整,乙方已于签订合同前交清于甲方,在此盖章后为甲方已收到价款,甲方不再给乙方另行出具收据。
第三条 甲方授受前条价金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至合同第一条所载加油站地址,将加油站内工厂建筑物、加油设施及连同附属物件全部逐件验对交乙方保管。
第四条 甲方对于买卖标的物交付同时应告知乙方,所交接标的上的瑕疵。
第五条 甲方于合同成立同日将出卖加油站相关的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乙方以已方名义办理相关经营手续。
第六条 本件买卖成立后,乙方在办理手续时倘若手续上应甲方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盖章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
第七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后如有第三人提出异议时,甲方自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买卖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买卖合同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没有为任何债权提供保证。
第九条 如甲方违反前三条合同条件之一时,乙方有权追究的甲方的责任并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有关营业水电费用,自合同签订日以后则归乙方负责缴纳。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完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害的责任。
第十一条 自本买卖合同订立日起,甲方将加油站占用范围内(拾亩整,南北长玖拾捌米,东西宽陆拾捌米计666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在加油站出卖的同时也一并转让给乙方使用,使用期限至20xx年5月1 ……此处隐藏3295个字……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向船舶管理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现行立法不承认物权行为。依《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所有权移转是债权行为和其他合法方式的当然后果,是合同效力的体现,交付只是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继承法》第2条也有规定,继承人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房屋的所有权,而不是继承人去房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后才取得所有权。
我认为,我国没有采纳物权行为的概念。首先,从立法来看,现行中国民法和合同法中并没有出现"物权行为"或"物权合同"概念,至于民法通则及担保法有关条文的解释,也很难确证立法者在事实上承认物权行为的存在。第二,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之间订立不动产买卖合同中,因具有欺诈、胁迫或违反法律法规等原因被法院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即使不动产已交付、登记,也会宣布登记无效,这说明司法实践也没有采纳物权行为理论。
3、物权行为无因性的思考
物权行为面临着两难的选择。如果双方当事人履行买卖契约,一方将标的物转移,而另一方交付价款。但是如果买卖合同由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等而被宣布无效或做撤销以后,双方当事人可否请求对方返还已给付的标的物?根据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原则,物权契约即使在债权契约无效的情况下,仍然产生法律后果。标的物的受让人仍能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出卖人丧失所有权,出卖人不能基于物权的请求权要求返还原物。这时,对所有权人的救济只能基于不当得利债权的请求权要求返还。原所有权人丧失了所有权,而获得了债权。如果买受人宣告破产,则出卖人不能享有别除权,而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如果买受人将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则为有权处分,出卖人不能享有追及权,而只能请求买受人返还因转卖所得的价金。第三人直接取得标的物时,即使是出于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买卖合同已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也得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如果买受人在标的物上设立担保物权,由于担保物权具有优先于普通债权的效力,出卖人不能请求返还标的物,只能向买受人请求赔偿。
由此可以看出,物权性的无因性理论存在着明显的弊端。它“违背生活常情,与一般观念显未有符”,同时也违背了交易活动中的公平正义原则。我们这样分析一下,既然合同双方之间转让标的物的契约归于无效,那么他们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理应恢复到契约订立以前的状态之中,但是如果严格地遵守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原则,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却被重塑,法律地位转换了,原买受人成为所有权人,而原所有权人却成为可以请求对方返还标的物的债权人。债权是没有优先性和排他性的,原所有权人的原权利就被降格了。这对所有权人非常不利。
有鉴于此,在学术界,有些学者试图通过尽量强调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联系,提出了物权行为无因性相对化理论。该理论共有三种:一是共同瑕疵说,该学说认为如果债权行为因为当事人欠缺能力,或因欺诈、错误、违法等原因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物权行为也因具有共同的瑕疵而因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二是条件关联说,此说认为当事人可以依据其意思将物权行为的效力与债权行为的效力联系在一起。此种意思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示的,在很多情况下,可以解释当事人有默示意思。三是法律行为一体说,即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统称为一个整体的法律行为,适用民法关于法律行为一部无效而导致整个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因此,当债权契约无效时,物权契约也应该宣告无效。在实践中,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发源地德国也通过了判例或解释缓和无因性原理。判例认为,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附着于原因行为之瑕疵,会反射于物权契约,致使物权契约无效,此在原因行为之因欺诈为理由被撤消时亦然。移转所有权为目的之物权契约亦会受欺诈缔结的影响,可一起主张撤消。
既然物权行为的独立和无因原则有如此多的缺陷,那么在否定物权行为时,我们会受到怎样的阻碍?此时,我们一定考虑到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如果物权行为为有因行为,物权第一次变动的瑕疵将会被保留下来并传递下去,也就是说物权行为会受到以前在此物上所为的所有法律行为的影响,设想一下,会有很多人的利益处在不安全的状态。如上例,如果已已经将标的物卖与丙,亦或是已经经历了多次交付,如果我们否定无因性,甲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要求返还所有物,交易的安全得不到保护,社会利益将受到更大的损失。因而,法律不可能要求交易方每次交易时,都必须考察物权的合法性。为了使财产在流动中更快地增殖和考虑交易的安全性,法律只有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必须强调的一点是,第三人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在日本,对第三人的限制存在三种理论,一是正当利益说,二是有效交易说;三是或者吃掉或者被吃掉说。
买卖合同 篇6卖方:xx茶厂(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xx茶叶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策,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品名、计量单位、数量、价款、交货日期
二、质量要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茶叶必须为今年新茶,且茶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茶叶等级标准。
三、包装要求:茶叶必须用大塑料外包,纸袋内装,外用纸箱或麻包袋装。包装费仍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方式及运费:由甲方直接运往乙方,运费由甲方承担。
五、验收方式及日期:货物到达乙方后,乙方根据有关茶叶验收规定,于2天内完成验收工作并确认收货。
六、货款结算:乙方于确认收货10天以内通过银行托付货款。
七、违约责任:合约签订后,如双方不能履行,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拒不交货或乙方拒付款都须处以货款20%的罚金。甲方迟交货或乙方迟付款,则每天罚万分之三的滞纳金。甲方提供货物数量不足,则不足部分的货款按总货款的20%的比例赔偿。甲方提供货物质量不合格,则重新酌价。如遇特殊情况,则提前20天通知对方,并按总货款的10%赔偿损失费。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对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因协商不能解决,对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若遇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报对方,并根据有关合同法以书面形式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xx茶场(公章)
代表人:xxx
地址:xx省xx县城北区
开户银行:xx县农业银行
账号:xxxxxxxx
电话:xxxxxx
乙方
xx茶叶公司(公章)
代表人:xxx
地址:xx市xx路xx号
开户银行:xx市工商银行
账号xxxxxxxx
电话:xxxxxx
签证机关
xxx县工商行政管理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