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招商代理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项目招商代理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项目招商代理合同1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深圳市智信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世博通讯城”招商及项目经营管理,乙方愿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代理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招商面积: 6800平方米 ;
2) 招商内容:手机产品,MP3、MP4等数码产品,安防产品及其它配套服务等 ;
3) 招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业日止,为招商时间 ;
4) 试业时间: 年11月30日;开业时间: 年01月05日;
第二条 代理费用及结算方式
1) 招商佣金: 1个月租金 ;(每半个月提取一次招商佣金)
2) 招商运作费用: 人民币壹拾万元正(¥100,000) ;(支付方式:签约后预付3万启动费,乙方进场开展招商策划工作,力争完成招商面积10%;20 年 8月30日支付运作费3万,乙方继续开展工作,力争完成招商面积20%; 年 9 月 30 日,支付运作费3万,乙方继续开展工作,完成招商面积30%。 年10 月 30 日,支付运作费1万,乙方继续开展工作,力争完成剩余招商面积。)
3、招商代理租金均价: 45元/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20元/平方米 ;(乙方按代理租金均价与甲方做佣金结算,超出部分价格及其它所获得利润属于乙方奖励,乙方直接从签订合同中提取差额部分费用,甲方没有异议。)
4、免租期限:自开业起3-6个月(由乙方自行控制)。
5、合同期:1-3年(由乙方自行控制)
6、使用率:58%
第三条 代理条件说明
1) 甲方需配合乙方招商工作实施,如期投入相应广告宣传。
a) 年8月15 日之前投入第一期招商广告,筹备招商;
b) 年 8月 30日,投入第二期招商广告,强势招商;
c) 年 9 月 25 日,投入第三期商广告,强势招商;
d) 年 10 月 20 日,投入第四期商广告,商场试业;
2) 甲方给乙方配备招商专用车辆一台,接送客人;
3) 甲方给乙方提供员工宿舍住房二套;
4) 甲方如期给乙方支付招商运作费用;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责任
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招商进度及项目推进的速度、商户档次;
2) 甲方有权对招商规划及招商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
3) 甲方有权制订招商条件与价格,监督乙方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4) 甲方对本合约项目的物业拥有完全租赁权及使用权,给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及产权证明,合约项目之前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解决承担,与乙方没有关系;
5) 甲方将提供有关该项目招商资料及物业水电图纸;
6)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招商办公室及办公设备;
7) 甲方物业部门全力协助招商客户的装修服务等;
8) 甲方广告部门全力协助招商广告的推广与宣传;
9) 甲方按招商要求投入一定费用作项目改建及制作广告招牌等;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责任
1) 乙方有权全面统筹策划该项目,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意见;
2) 乙方有权在招商条件范围内自行与客户洽谈招商方案及条件;
3) 乙方有权与客户签订招商确定书及代签租赁合同书;
4) 乙方有责任定期向甲方书面报告招商情况,定期召开项目招商研讨会;
5)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声誉及该策划项目的形象与名誉;
6) 乙方有义务自行管理好招商团队,协调甲、乙的合作关系及与客户的友好关系;
7) 乙方拥有该项目经营管理第一优先权;
第六条 其他约定
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含政府原因)导致中途项目不能正常进行下去,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必须退回乙方客户租赁押金及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必须支付乙方业务提成及相关费用。
第七条 合约终止
1) 乙方无法完成任务,甲方可以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如实结算招商费用;
2)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招商工作受阻,招商时间可以顺延。乙方可以终止合同,有权与甲方结算招商费用。
3) 在乙方正常招商工作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不得终止合同。
4) 甲方不能如期支付乙方招商佣金,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利向甲方提出合理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 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2) 合同的订立、终止、解释、履行、争议和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项目招商代理合同2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电 话: 传 真:
乙方(受托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甲方所有的 项目委托给乙方作营销策划及代理招商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术语解释:
1、项目,详见附件「项目位置地形图」。
2、买卖合同:指《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3、正式开盘:指乙方正式进驻售楼处,及第一次报纸广告发布,并取得相应的政府预售许可证后。本项目的开盘日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4、代理酬金:指甲方付给乙方的代理招商佣金。
5、成交客户:指已与甲方签订了《,并向
甲方交纳了所购物业房款80%(含)以上或签订了招商租赁合同的客户。 ……此处隐藏6052个字……做好的招商工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进行招商销售管理事务,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务
由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 商品城,并进行独立招商运营活动。全权负责出租、经营权出售。甲方保证所委托乙方招商租赁的 商品城为合法取得项目,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各项批准手续,可以进行招商,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二条 委托项目
1.项目名称:
2.地址:
3.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一楼 平方米,二楼 平方米,三楼 平方米,负一层 平方米。
4.招商方式为:出租、经营权出售。可采用的出租期限设定为:一至五年;经营权出售期限设定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及二十年。
5.在委托期限内,乙方须完成的招商任务为有效面积的80%,即: 平方米。有效招商面积见附件《招商布局平面图》。
第三条 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为两年,自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日止。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叁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就该项目再委托其他代理商。
第四条 委托招商价格
甲方确定租赁均价为 元/㎡,销售均价为元/㎡。乙方有权根据出租、出售情况,灵活掌握、决定浮动价格,同时还可决定房源的调整。但低于均价出租、出售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第五条 费用、佣金及支付
1.费用 1.1本合同签订前已经产生的招商、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等)由甲方负责。
1.2合同签定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20万元作为后期招商筹备费用。该费用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叁日内一次性由甲方交付乙方,该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置,甲方不予干涉;
1.3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确认重新装修招商部。乙方负责提供装修方案并负责施工,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提交设计方案,甲方须在乙方提供设计方案后三日内向乙方拨付相关费用。
2.佣金的付款方式及时间
2.1出租方式的部分,由乙方负责代表甲方向商户收取租金。乙方收取第一年全年租金的60%作为招商佣金,40%返给甲方;第二年收取全年租金的50%作为招商佣金;50%返给甲方;
2.2出售经营权方式的部分,由甲方自行向商户收取购买经营权的款项。乙方按销售金额的5%收取佣金。
2.3乙方须按约将扣除佣金后的剩余部分款项及时转交甲方;甲方也须及时与乙方结算并支付乙方佣金。
2.4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的应收款项,由甲方负责收取,但须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
2.5价位提升的,超过均价的溢价部份双方按五五分成。
2.6乙方已从出租方式中获取前二年佣金的,则不再享有前二年部份的销售佣金及溢价分帐。
2.7商家直接购买经营权的,视为先租二年,后购买剩余年限的经营权。乙方的佣金按第五条第2项之2.1及2.2的约定进行结算。
2.8佣金按月结算,每月月末之日为当月的结算日,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须在次月的5日前以人民币的形式将应付款支付给对方;若拖延支付的,则每日向对方支付所欠金额的5%0(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以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其它费用的估算等),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1.2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 1.3甲方负责委托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负责委托期内的商业管理工作;
1.4甲方出具正式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1.5所需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2.乙方责任
2.1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商业活动政策;
2.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商业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2.3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4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分析人员、经济分析人员、商户研咳嗽薄市场营销人员组成,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2.5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6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招商计划,安排时间表;
2.7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策划;
2.8派送宣传资料;
2.9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2.10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招商活动;
2.11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商户作出任何承诺;
2.15委托期满后将所有资料移交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的终止及变更
1.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或者乙方未将扣除佣金后的剩余部分租金交付甲方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全部招商工作。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时尚未招商的面积,按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第五条第2.2项进行结算。
2.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承担以下责任:
2.1按未完成的招商量占委托招商任务量的百分比承担本合同第五条第1项之1.2、
1.3项的后期招商筹备费用及重新装修费用;
2.2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解除合同前最后一个月份的佣金。
3.双方违反合同其它约定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20万元(贰拾万元整)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五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